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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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25年4月22日
中宁县人民检察院
ZHONG NING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2018年4月,中宁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中宁县部分口腔诊所对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污水未经严格消毒程序直接排入城市管网。
在经过大量调查取证后,中宁检察院依法向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上述三机关按照各自的职责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进行排查,督促医疗机构进一步规范医疗污水、废物处理,加强医疗从业人员培训,使他们认识到合理安全处置医疗污水、垃圾事关生态环境和公共安全保护,事关子孙后代的生活与生存。
收到检察建议后,中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迅速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医疗废水专项整改活动”,对全县所有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废水处置情况进行摸底排查,要求全县产生医疗废水的38家医疗机构立即整改。同时,组织全县医疗机构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废水的处置进行培训,要求他们切实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交接和医疗废水处置,对未按规定操作的相关机构将纳入不良积分管理范畴,强力推进医疗废水、废物处置管理达到行业标准。目前,38家医疗机构已按照要求陆续安装了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过的废水通过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达标,医废处理达到无害化和规范化要求。
此次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促使全县医疗机构对医疗废物、废水处置形成长效化机制,防止因医疗废物、废水处置不当造成环境污染,更使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形成保护环境、保护公益的合力,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双重统一。